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》的新要求

时间:2022-03-04 发布:赛通环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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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不断加速,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,重庆生活垃圾管理面临严峻考验。为进一步提高重庆生活垃圾管理的法治化、科学化水平,31日起,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共九章,六十九条,包括总则,规划与建设,源头减量,分类投放,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,资源化利用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,附则。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做出新的要求。

《条例》明确指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单位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、运输。对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、运输。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、运输。对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、运输;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,实行定期收集、运输。废旧家具等体积大、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,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、运输。

《条例》中提到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,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、运输和处理。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、运输和处理,严禁混入生活垃圾。集、运输和处理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,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、运输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要求的,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。

《条例》对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单位应当做出规定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,分类收集、运输生活垃圾;收集、运输工具应当密闭、整洁,并在显着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;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;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、收运量、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、运输车辆,确定运输频次;建立管理台账,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、种类、数量、去向等内容;制定应急预案,并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;执行其他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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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条例》根据国家最新垃圾分类标准,确定最新版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为: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。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,包括纸类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、织物等。有害垃圾是指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,包括废药品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、废胶片及废像纸、废荧光灯管、废含汞温度计、废含汞血压计、废铅蓄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。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、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,包括家庭厨余垃圾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。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、菜叶、瓜果皮壳、剩菜剩饭、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;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、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;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、腐肉、肉碎骨、水产品、畜禽内脏等。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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