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》的新要求
时间:2022-03-04 发布:赛通环卫
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不断加速,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,重庆生活垃圾管理面临严峻考验。为进一步提高重庆生活垃圾管理的法治化、科学化水平,3月1日起,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共九章,六十九条,包括总则,规划与建设,源头减量,分类投放,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,资源化利用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,附则。《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做出新的要求。
《条例》明确指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单位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、运输。对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、运输。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、运输。对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、运输;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,实行定期收集、运输。废旧家具等体积大、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,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、运输。
《条例》中提到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,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、运输和处理。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、运输和处理,严禁混入生活垃圾。集、运输和处理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,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、运输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要求的,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。
《条例》对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单位应当做出规定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,分类收集、运输生活垃圾;收集、运输工具应当密闭、整洁,并在显着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;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;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、收运量、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、运输车辆,确定运输频次;建立管理台账,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、种类、数量、去向等内容;制定应急预案,并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;执行其他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。
《条例》根据国家最新垃圾分类标准,确定最新版生活垃圾分类类别。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为: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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